民國八十二年,糖尿病開始進入台灣十大死因的排行榜中,九十三年位居十大死因第四位,已不能再輕忽,而要減少或延緩各種糖尿病慢性合併症的發生或降低死亡率,最重要的是要遵守血糖控制。
糖尿病可分為第1型糖尿病和第2型糖尿病。第1型的病人多從小罹病,因自體免疫或不明原因而使胰臟中的胰島β細胞失去作用,必須依賴注射胰島素穩定血糖。
國內糖尿病患者大多屬於第2型,第2型糖尿病病人大多於40歲以後才發病,常因遺傳和不正常飲食和作息造成。
以下提出血糖控制是否確實執行的參考依據:
(1)飲食控制:飲食控制是控制血糖最重要、最基本的方法。有患者以為只要吃藥就可以降低血糖,沒必要再控制飲食,飲食未控制的結果;當然是血糖值依然居高不下,也有患者以為只要吃起來不甜的東西就可以多吃,像是花生、鹹或不甜的餅乾……等,都是不正確的飲食觀念。飲食如何控制可找糖尿病衛教師或營養師諮詢。
(2)適當的運動:運動時,肌肉對於葡萄糖的吸收利用會增加,身體細胞對於胰島素的敏感性也會增加,可以達到降血糖的目的。
(3)是否有規則地接受治療:糖尿病患者沒有按時服藥或胰島素治療,是非常普遍的情形,原因包括太忙了、偷懶、去醫院很麻煩,斷斷續續治療的結果,即使原來控制穩定的血糖,也會逐漸再升高,藥物劑量也必須增加。
而當使用口服降血糖藥的劑量增加到最大極限,卻仍無法使血糖控制良好時,就應該趁早改用胰島素治療。但許多糖尿病患者不願意接受注射,原因為怕習慣性。
其實第2型糖尿病患者,經過一段時間注射後,只要血糖控制穩定,如果病人的胰臟功能還沒有完全喪失的話,可以再改回到口服藥的治療,且其療效會比接受胰島素注射前要好得多,但病人本身的胰臟功能已經完全喪失,就必須靠胰島素的治療,才能穩定血糖,使併發症不再快速惡化。
一般人認為只要開始打針,就必須一輩子打針的觀念,是不太正確的,必須視病人本身胰臟的功能而定。
至於控制血糖的藥物劑量,需要根據服藥後血糖值的變化,逐漸地調整,才能調到最理想劑量。有些患者因為服藥不規則,或是無法配合抽血檢驗,以致無法得知其需要的藥量,結果因為藥量不足,而導致血糖控制不良。
當發現自己的血糖控制不好時,應檢討是否有上述常見的因素存在,並確實地改正,才有可能使血糖控制獲得改善。



血糖控制3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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